证券类公司:从事证券经纪、证券投资咨询、与证券交易、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000 万元;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、证券融资融券、证券做市交易、证券自营、其他证券业务业务项之一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 亿元;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、证券融资融券、证券做市交易、证券自营、其他证券业务两项以上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 亿元,且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。
基金类公司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规定,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,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。
信托公司: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,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。
商业银行: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;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;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 万元,且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。
非银行支付机构: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,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。
金融租赁公司: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最低限额为 1 亿元,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。
金融控股公司: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,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 50%。
融资担保公司: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,且为实缴货币资本。